但愿天天“3、15”

但愿天天“3、15”

晋惠闻蛙杂文2025-03-26 02:02:34
今年是第26个“3、15”消费者权益日。在这一天又会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大造声势,声讨假货,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争取消费者的权利,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于1983年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今年是第26个“3、15”消费者权益日。在这一天又会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大造声势,声讨假货,维护消费者权益。
为争取消费者的权利,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于1983年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此后,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如: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开展宣传活动;举办征集与竞赛活动;奖励为消费者运动作出贡献的人;举办消费者教育活动;等等。
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所谓“年主题”,就是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的内容,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中国消费者协会历年主题是:
1997年:讲诚信反欺诈
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
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
2001年:绿色消费
2002年:科学消费
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4年:诚信·维权
2005年:健康·维权
2006年:消费与环境
2007年:消费和谐
2008年:消费与责任
2009年:消费与发展
2000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标志”。它是中消协推出的一种信誉认证,是对所有行业,商品、服务质量上乘,接受消费者协会调节的骨干企业的认可和证明。任何产品申请使用“3、15标志”,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审核程序,从而确保“3、15标志”的权威性和公正性。“3、15标志”以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图形为上方图形,同时加注“3、15”字样。此标志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优质商品或服务的一种认可和证明,二是使企业履行做出的承诺:即发生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协商不成,经经营者自愿接受消费者协会的调节意见,以避免小额争议久拖不决。
每年在“3、15”来临之际,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有关部门都会公布典型案例,向无视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敲响警钟。这里主要涉及商业欺诈、假冒侵权、销售不合格产品、销售无检验证明的食品、损害农民利益、合同欺诈、上门推销欺诈等,涉及房产中介、家电维修、预付性消费、网购邮购、家庭装修和广告宣传等方面。国家工商总局14日发布消息称,在89种商品消费和87种服务消费的类型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家用电器、手机、服装和鞋、电信服务、非现场购物、预付款消费等商品和服务消费,成为消费者申诉的十大热点。我的一个朋友就是在买了一款手机还不到24小时,就不好使了,来回折腾四五趟,才达到正常使用。我在商场买双鞋,刚穿上两天,鞋底就开胶了,幸亏有信誉卡,商家给更换一双。有次我给孩子买两个面包,孩子用手掰开一看,面包已经起粘线,我到卖点退货,还犯点口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是打击假货、假广告强大武器。我们期盼天天“3、15”,天天维护消费者权益,这本来是正常的事情,可是,在平常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监管的不严格,有的执法人员不有按章办事,甚至还纵容那些违法行为。这边打假,那边出假;这边有政策,那边有对策。造假、贩假、虚假广告层出不穷,是何缘故呢?这里有许多因素,主要还是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我觉得乘“3、15”的东风,不但要向广大民众宣传“3、15”意义,更要从执法者自身反省,如何执法,做到是消费者的真正保护者。
但愿天天“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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