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震的余响
汶川山崩地裂之时,若干教师英雄应时而生,身陷巨大自然灾害之中,直面生和死的抉择,他们选择学生的“生”,自己毅然就“死”。然而推测,死地并非英雄自就,而是上天恶意强加,试想,千钧一发之际,英雄们自己的生
汶川山崩地裂之时,若干教师英雄应时而生,身陷巨大自然灾害之中,直面生和死的抉择,他们选择学生的“生”,自己毅然就“死”。然而推测,死地并非英雄自就,而是上天恶意强加,试想,千钧一发之际,英雄们自己的生死早已置之度外。这就是英雄,壮举,崇高!——为了生命,牺牲生命。然而,法律赋予每个生命的价值都是平等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求得自己的生存,只要不是专门的、有组织地去应对灾害的人,他们都有权利随时选择“生”。
“选择”有两种可能,一是自己选择自己的生,一是别人选择自己的生。英雄们无暇顾及自己的生死,当然就超越这两种可能。在生命的选择里,曾闻这样一个事例:一个教师在地震来临的时刻,井然有序奋力抢救本班学生,教师的孩子恰在本班,却被留在抢救的最后。地动山摇房屋倾塌的瞬息之间,时间就是生命,教师自己的孩子失去抢救时间,终于失去了生命!
——在舆论里,这位教师很崇高!
这位教师因为失去自己的孩子就崇高吗?——舆论的崇高定性就是冲着教师的孩子来说的。但我想,孩子在九泉之下一定困惑,在生存的机率面前,他是最小的吗?在争取生的顺序里面,他注定是排在最后的吗?但是,他的母亲却把他放在了最后。
如果“按顺序”他本来就像那些生者可以生存,那么,按某些人的“责任和义务”的逻辑来推算,他母亲无疑是他的杀手,当然直接罪魁是地震。
难道按顺序,按最便捷的抢救方法,跟抢救别的学生一样救出自己的孩子就不崇高了吗,或者再不值得舆论如此这般渲染吗?如果这样,人们为什么似乎要鼓动人家去牺牲自己的孩子?
所有的生命是平等的,无论亲疏。
在地动山摇之后,地震留给人民的惨痛巨大无比,不仅是肉体的,而切是精神的。正如论及上面的崇高一样,在传统领域里产生了令人惊悸的震动,余响不绝。
影响甚巨的莫过于范美忠事例,范美忠曾是北京大学的高材生,在地震区域里的一所学校上课,时值地震爆发,他二话没说,拼命逃跑,惊魄已定,他在自己博客里竟然写道:“我决不牺牲自我,哪怕是我的母亲,除非我的女儿。”我想,这是人性中私下最诚实的流露,不料这私意被人上传网络,在传统领域里和习惯思维领域里掀起了不亚于地震冲击力的巨大波澜。
从此,他与全家再无宁日,成天遭一批网民唾骂,自己也被“停职”。为此,某报记者请教北大哲学系某教授。教授说:“范美忠的行为说明他逃避责任和义务。他只知道索取,不知道奉献。”
北大教授当时没有时间说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我们就不以为然。人们不禁要问,法律规定教师在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必须在救出学生之后,才能选择生存吗?正如前文所述那位教师,必须在所有其他孩子生存之后,自己的孩子才能生存吗?那么,所有学生存活之后,教师才能存活吗?
在地震发生之时,范美忠选择了独自逃跑,竟然没有招呼学生离开,这个错误在技术上是不可原谅的。错误在于,准确地说,他错在没有救生的常识和技巧,以致他和学生会处于错误的时刻里,仅此而已。而一些网民认为他错在违背“奉献理论”,一个教师,为人师表,竟然逃跑!愤怒之情无异于认为地震是他发动的。
范美忠在危机关头慌忙独自逃跑,更准确地说,是逃命——因为他不负有对付地震的责任,只能说是逃命。在逃命的当刻,他想选择生存,其实他是在选择死亡。有关地震的常识和科技片告诉我们,一场足以震塌房屋的地震,一般过程是几秒,或一二十秒时间,这仓促的时间令人防不胜防,无法逃跑。房间居民只有就地选择可靠的支架,在硬物支撑之下进行躲藏,才可能把伤害降到最小。幸好当时地震并没有震倒校舍。不然,范美忠的逃命,无异选择自杀。这种自杀行为是本能的,他肯定也不想这样。
如果范美忠在选择自杀,“网民”还有意见吗?
既然选择自杀,当然就不违背“奉献理论”,愤愤不平的网民们一定心平气和多了。怪就怪在他偏不把“不愿牺牲自我”的话像有些网民那样深埋心底,竟然把它公布于众,挨骂,停职,真是活该。
回过头来再想想北大教授的话。
教授所说的“责任和义务”很笼统,教授嘛,姑且就算他说对了。然而他的“只知索取,不知奉献”的高帽戴大了,试想,如果没有经过这此地震,你敢义正词严地指责他“只知索取,不知奉献”吗?既然索取了那么久,别人怎么没有看见,直到地震来临才停发他的工资?这语气不由得让人恐怖地重温文化大革命红卫兵的味道,借着一个由头,拉出救国救民的架势,以表现自己的崇高和道义。正如国难当头的那几天,街道上商场门口推销啤酒的演出,主持人乘机对观众说道:“希望同胞们支持我们,多买我们一瓶啤酒,我们的产业就强大一份,我们就能更好地为灾区出力!”在显性、隐性名利面前,一个个说得冠冕堂皇,泡沫横飞,其实正如鲁迅所说,这是“沉滓的泛起”。
网络里顺便还看到一个“意思”,不知是不是这教授所说,反正是一个名人。他说:在灾难面前,人人捐款是责任和义务。富人多捐,穷人少捐,按收入比例。譬如,讨饭的,把身上仅有的5元钱捐了,尽到了责任和义务;收入上亿的,只捐50万,就没有尽到责任和义务。
这种想法极其善良,出发点也很好。然而捐款自愿变被迫了,不知道还叫不叫捐款。我们党中央明确规定不能强行捐献。“按收入比例”似乎合乎常情,却不现实。穷人的钱来之不易,辛辛苦苦,汗水所得,养家糊口,也有成困难的。那个讨饭的,5元钱,全捐了,那可是他维持他生命的钱,假如从此再也讨不来钱,那等于捐了自己的性命,而这位名人只是轻松地说“他尽了责任和义务”。而那些富人,他们获得那么多社会财富和社会资源,你翻开马克思的《资本论》看看,那全是劳动人民的汗水,那些占有者流了几滴汗?他们只是巧妙地利用社会生存、生产游戏规则,聚敛他人创造的价值,你即便给他一个“按比例”,他们手中的剩余价值还多着哩,会像那个讨饭的“性命堪忧”吗?
生在一个有阶级的社会里,我们一定要用阶级论分析问题。
生在一个经济发展的社会里,我们一定重新审视原有的道德观念,马克思说,道德是一个经济范畴。
我们必须承认,在我们的社会里有很多崇高的献身英雄,他们对比出那些装出一副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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